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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认证
《实施细则》中冷会制冷专业资格认证工作
发表人:河北省制冷学会     发表时间:2010-10-9 11:00:18
 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中国制冷学会的作用,逐步实现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同行评价和技术资格的国际互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总则
1.1
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旨在为用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提供相应的任职资格,并与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密切结合,满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增长新知识的需求,以适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制冷技术及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
1.2
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面向全国制冷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结合,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1.3
资格认证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而且要与高等院校、社会用人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密切合作。
1.4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是认证工作的出发点和工作准则。
 
2.认证条件
2.1 申领《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要求本人具有良好的职业行为道德规范,并符合以下条件:
2.1.1
通过制冷工程师资格考试;
2.1.2
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和有关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2.1.3
提供相应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
2.1.4
提供相应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 NIT )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2.1.5
实际工作经历: 本科毕业 4 年以上(非制冷空调及相关专业需 5 年);专科毕业 5 年以上(非制冷空调及相关专业需 6 年);相应专业硕士生毕业1年以上,其中必须有 1 年以上在生产企业或科研部门工作经历;同等学历者须有 1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1.6
需提交简要的工作履历及工作业绩自我总结,工作单位工作业绩评语,并需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及公章证明;
2.1.7
必须提供工作总结报告(3000字左右)以及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论文(只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本人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工作总结报告应主要介绍自己所主持、参与的主要制冷项目(子项目)及自己在项目(子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论著、译著和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2.2 申领《制冷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要求本人具有良好的职业行为道德规范,并符合以下条件:
2.2.1
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和有关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2.2.2
提供相应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 NIT )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2.2.3
提供相应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
2.2.4
相应专业博士生毕业1年以上,或取得《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5年以上,并具有承担重大制冷工程项目经历(需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2.2.5
提交简要的工作履历及工作业绩自我总结,并由本人工作单位写出工作业绩评语,并需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及公章证明;
2.2.6
提供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论文(只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本人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和从事相应制冷工程技术工作的技术成果材料;
2.2.7
申请人应从事制冷及相关设备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运行及维护修理(包括冷库、空调制冷系统的设计等),并具有主持、参与一定规模和难度的重要制冷工程项目及新产品开发项目的经历;
2.2.8
必需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应主要介绍自己所负责、参与的主要重大制冷项目(子项目)及自己在项目(子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
2.2.9
申请中国制冷学会制冷高级工程师资格,需要有至少两名具有副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推荐人,并提供推荐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请认证的高级制冷工程师,必要时由资格认证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具体办法另订)。
 
2.3 制冷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证书申领条件解释条款
2.3.1
考生提供人事系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单位盖章)的,视为计算机、外语水平达标;
2.3.2
考生年龄在50岁以上或从事制冷空调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对计算机、外语水平作放宽处理;
2.3.3
除《申领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条件》中规定有效的计算机、外语证书外,各省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考试合格证书视为有效;
2.3.4
具有国家认定的留学经历的视为外语合格;
2.3.5
正式出版过外文专著或译著等,或其他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过一定程序确认的;视为外语合格;
2.3.6
能力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对外语、计算机作放宽要求;
2.3.7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对外语、计算机作放宽要求;
2.3.8
对于学历,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包括国家承认的电大、函授等学历);对于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但业绩较为突出的申请人,本着评定水平,选拔人才的原则,经若干名以上的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可予以破格通过。
 
 
3.认证工作程序
3.1
申请人向省、市、自治区制冷学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文件;
3.2
经省、市、自治区制冷学会初步审查后,上报资格认证委员会;
3.3
经资格认证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者方能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3.4
资格认证委员会根据“认证条件”以及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格考试成绩,组织专家评定审核,并认证技术等级资格;
3.5
资格评定合格者,由中国制冷学会颁发《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高级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
 
 
4.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
4.1
由中国制冷学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委员会)组织实施。
4.2
准备申请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但未经过制冷专业知识系统学习与培训的人员,需要参加资格认证委员会组织的制冷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和考核;中国制冷学会给培训合格者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凭继续教育证书办理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申请手续。
4.3
根据制冷专业技术知识结构和制冷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由相关专家编写或指定有关继续教育教材和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概念题,考核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另一部分是案例题,考核对基本技术方法综合运用能力。
4.4
进修方式:继续教育采取函授辅导与课堂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委员会提供或指定教材和辅导材料,并组织函授与面授事宜。
4.5
资格考试:申请工程师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员必须参加资格认证委员会举行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认证的评定。资格考试每年一次,成绩三年有效。
 
 
5.认证后的管理
    资格认证委员会对已取得制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实行登记注册制度,重点考查其认证后参加继续教育及专业工作的发展状况。内容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技术考察以及技术工作业绩等。登记注册者需凭中国制冷学会或国家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工作业绩总结及其他有效证明,向资格认证委员会申请。登记注册工作自发证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
    资格认证档案资料将纳入计算机动态管理,便于用人单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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